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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在地头栽的30年桐树突被伐,村上称地是集体的树也应是集体的,镇政府介入调查

  • 经济
  • 2025-04-03 0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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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自家地头残留的3个光秃秃的树墩,陕西眉县金渠镇金渠村(原小寨村)73岁村民屈老先生最近想不通,就“我栽了近30年的桐树,村上有没有权力私自砍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

老人的3棵桐树 拍摄于2020年前

老人被砍掉的3棵树 拍摄于2025年3月22日

老人反映——
自己栽的30年桐树被伐仅余树墩,村里私自砍伐合适不?

屈老先生回忆,树是1996年时他在自家地头亲手种下的,一共种了7棵桐树,后来仅活了3棵。“原本地头边都是村民栽的树,树长大后,村民大部分把树砍了卖钱了,我是对这3棵树有感情了,所以没砍,就想看它能长多大。我儿女都在外上班,一年很少回来,这3棵树也就成了我的念想。”老先生说。令老先生没料到的是,3月20日晚,他突然发现3棵约20米高的桐树竟被齐根伐断,现场仅残留树墩。屈老先生向新任村领导反映,却被告知栽树位置属集体土地,“树是集体的,伐了不违法”。对此,屈老先生很是不满,“就算这地是集体的,伐树前在村微信群里喊一声能费多大事?我要是没看见,认了!可他们连句话都不留,趁黑就把我守了快30年的树给偷着伐了,这算不算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方回应——
民警出警后认为是纠纷,镇政府已介入调查

据屈先生了解,目前30年桐树单棵的回收价格在300元左右,21日,屈老先生向金渠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场后,村领导再次强调土地归属问题,称伐树是为避免影响邻地猕猴桃树的生长。民警了解后认定此事为纠纷,并未正式立案。4月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金渠镇镇政府,据悉,小寨村目前已和周边村合并,统一并称为金渠村。对于屈老先生所称自栽树被村上私自砍伐一事,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对于村干部被指称“集体土地上的个人种植物属于集体”的回复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委派驻村书记和相关人员前去了解此事,肯定会给老人一个公正的答复。”她说。

律师说法——
砍伐程序存在瑕疵,“影响邻地果树”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50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村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合法种植的林木,通常归个人所有。他指出,若屈老先生当年在自家承包地地头(四至范围内)种植树木,即使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其仍对树木享有所有权。村委会主张“集体土地上的树木归集体”需进行如下举证:①种植土地是否超出屈老承包地范围,确属未分配的集体公共用地;②当年种植是否经集体同意,或存在禁止个人栽种的规定。若村委会无法证明以上两点,则擅自砍伐涉嫌侵犯屈老财产权。李宝坤强调,即便认定树木归属集体,村委会处理也需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处分集体财产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砍伐前未公示、未通知村民屈老,明显存在程序瑕疵;此外,依据《森林法》第56条,非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砍伐,需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若涉事桐树非“零星树木”,村委会可能会因无证砍伐面临行政处罚。他认为,村委会称砍树为避免影响邻地猕猴桃生长,结合本次事项中的树木数量,此说辞明显缺乏依据,首先,是否构成妨碍事实需提供专业鉴定等客观证据证明桐树确实对邻地造成光照、养分等实质性损害;其次,村集体的处置方式也有待商榷,在影响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村集体也应先与屈老协商修剪、移栽等方案,而非直接砍伐。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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